广西空难最终结果怎么样了?为何没有后续的消

梧州 更新于:2025-04-1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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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西空难的具体情况,我需要查找最新的资料来提供准确的信息。由于我的数据更新截止于2023年,如果该空难发生在那之后,我可能无法提供详细的结果。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空难,航空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会立即介入调查,并会定期发布调查进展和结果。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后续消息,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 调查正在进行中,尚未得出结论。 2. 调查结果需要时间进行审核和发布。 3. 部分信息出于保密或其他原因尚未公开。
    为了获取广西空难的最新结果,建议关注以下渠道:
    - 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官方社交媒体账号。 -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调查局(CAAS)的公告。 - 相关政府部门或媒体发布的消息。
    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或者具体的空难事件名称,我可以尝试查找更详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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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那个少年27

    2022年4月20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型B-1791号机,执行MU5735昆明至广州航班,在广州管制区域巡航时,自航路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最终坠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飞机撞地后解体,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8900米,14:17沿A599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3380米,地速1010千米/小时,航向117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现场可见面积约45平米、深2.7米的积水坑,判定为主撞击点,位置为北纬2319′25.52″,东经11106′44.30″。飞机残骸碎片主要发现于撞击点0至150方位范围内的地面及地下。距主撞击点约12公里处发现右翼尖小翼后缘。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所有残骸从现场搜寻收集后,统一转运到专用仓库进行清理、识别,按照飞机实际尺寸位置对应摆放,便于后续检查分析。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至于到目前,广西空难仍未公布结果,其理由大致如下:


    1、国内习惯,除非到了规定期限,或者事实非常清晰、完整,否则不会主动披露过多调查信息。而且,越是重大、越是专业性强的事情,很可能越是如此。


    (1)规定期限


    ICAO规定,最终报告发布前,每个事故周年日必须发布临时声明,详述调查进展。再等几个月,就能看到比较详细的报告,到时候也许会公布一些明显指向事故原因的信息;


    (2)调查情况


    通过对黑匣子数据的初步分析,调查组很可能已经初步判断有人试图故意坠机。


    但是,或许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详细解答,例如:动机究竟是什么?事发前是否表现出任何异常?他具体是如何操作的?为什么其他人没能成功挽救?坠毁是否和违规操作导致的飞机故障有关?


    如果尚未详细解答以上问题,例如尚未找到确切动机,尚未完全确定操作的蓄意性,就无法完全确定是故意坠机,也无法说服所有人。


    一些人表示,基于现有信息,完全不相信是故意坠机;如果官方只公布说是“故意坠机”,但不公布具体事件链,并以“没查完”为理由,势必会引发质疑,这对官方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冲击,或许不亚于目前这种所谓的“拖延”“隐瞒”。


    另外,在事件链完全明晰之前,贸然得出“故意坠机”的结论,不符合“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而“故意坠机”这四个字及其蕴含的责任,非常沉重,尤其当它们来自官方声音。


    2、一份相对草率、匆忙,且尚有不确定性和争议的事故原因通报,不能算是给了这么多逝去生命一个交代,甚至还是“尊重生命”的反面。


    尊重生命,搜救如此,调查亦然。



    以上或许是暂未官宣事故原因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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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泉之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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